五、事件分级、确认和月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权限及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分级确认: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认。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要求下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事件进行复核和重新确认。事件分级一经确认必须在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系统上报。事件的最终分级必须在结案报告发出前予以确认。
从去年9月起,我省已按卫生部要求实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月报制度。各市卫生局要以分级确认的当月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等资料为统计分析的数据源,经济损失情况以当月结案的事件为统计数据源,对报告月内发生的各级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带有苗头性、趋势性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总结分析。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各市每月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汇总、统计分析和预测预警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监管、统计和分析制度,每日对网络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进行动态监控。
六、督导、考核和奖惩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报告质量进行督导,定期对报告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要建立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报告工作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出现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等情况的要及时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事态扩大或产生严重影响的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导。今年我厅将组织对各地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进行一次督导检查。
以上通知,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试行)
江苏省卫生厅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试行)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