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卫应急〔2007〕10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及时、准确报告是有效开展事件预测预警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对事件进行有效处置的关键和条件。近年来,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办法》、《
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等的有关规定,加强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报告管理工作,为科学决策和正确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
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报告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少数地方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确认、分级和报告不够规范;有的单位对信息报告工作重视不够,人员配备和培训不到位;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的督导和考核不够;人为干预信息报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既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不能及时、如实地报告,又造成防控措施不能迅速落实,贻误事件的控制时机,直接影响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善后恢复等各项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报告管理工作,及时准确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快速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促进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职责分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报告管理工作遵循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逐级上报,快速准确、分级分类的原则。总的要求是初次报告要快,阶段报告要新,总结报告要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