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及时沟通信息,进一步发挥全省联动宣传的作用。宣传周期间,省有关部门将按国家六部委文件要求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为配合宣传工作,请各市宣传活动领导小组于2007年3月31日前,上报本地区的3-5个典型事例,内容为近5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在维护劳动者健康合法权益、查处违法行为中有宣传教育意义的事件或案例。活动结束后,请各地从活动安排的形式和内容、宣传报道的效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方面进行总结,并于5月15日前上报书面总结和活动统计表(附件3)。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省卫生监督所负责汇总各地上报的典型事例、总结及统计表,请各地将上述材料的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省卫生监督所,联系人:黄凯云,联系电话:025-83231377(兼传真),电子信箱:huangky@jswj.cn。
附件:1、
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略)
2、省《职业病防治法》宣传领导小组名单
3、《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统计表
江 苏 省 卫 生 厅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上海铁路局南京铁路办事处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资委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 苏 省 总 工 会
二○○七年三月九日
附件2:
组 长:
胡晓抒
副组长:
李晓布 省总工会
陈励阳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汪祝斌 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
蔡荣国 省国资委
陆贯一 省安监局
成 员:
周 玲 省卫生厅
陈敏仁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张平康 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
刘燕青 省国资委
张登平 省安监局
方 健 省总工会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