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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上海铁路局南京铁路办事处等六部委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上海铁路局南京铁路办事处、江苏省人民政府国资委、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苏省总工会转发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通知的通知
(苏卫监督〔2007〕16号)


各市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江苏各铁路办事处、国资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省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在《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五周年之际,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铁道部、国资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62号,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将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广大劳动者健康权益的大事来抓。根据通知精神,为组织实施好本次宣传活动,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决定成立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见附件2),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各地要按照卫生部等六部委的文件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并建立良好的工作协调机制。

  二、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好各项宣传活动。各地要以《职业病防治法》颁布施行5周年为契机,按照通知要求,以“劳动者健康与企业社会责任”为宣传主题,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宣传活动计划和方案,大张旗鼓地宣传《职业病防治法》,以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劳动者健康合法权益的认识,增强企业维护劳动者健康、防治职业病危害的责任意识,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的能力。通过系统总结《职业病防治法》实施5周年以来的经验和成果,为今后一个时期规划好本地区职业病防治工作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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