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西南合成制药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事件查处情况通报的通知
(苏卫监督〔2007〕20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
卫生部关于西南合成制药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事件查处情况的通报》(卫监督发〔2007〕76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卫生部文件精神,认真加以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放射防护工作。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一定要认真汲取西南合成制药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事件的教训,引以为戒,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放射防护工作,按照卫生部门在职业病防治、放射防护监管中的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认真贯彻《
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二、进一步加强日常职业卫生、放射防护监督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日常职业卫生、放射防护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通过强化日常卫生监督检查,督促各用人单位以及医疗卫生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责任制,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