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卫医〔2007〕18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
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已正式发布,并将于2007年5月1日正式实施。现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贯与培训。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及时对《办法》进行宣传,积极组织开展培训,确保《办法》顺利贯彻实施。
二、严格执行处方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处方用纸颜色、处方内容等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处方标准,结合我厅《关于下发处方参考格式的函》(苏卫医便〔2005〕5号)印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取得理解与配合,使各类医保处方格式统一按卫生部的规定执行。
三、建立处方点评制度。根据《办法》规定,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医师处方的监督管理,建立严格的处方点评制度,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通报不合理处方,及时干预不合理用药。对违反《办法》规定的医师、药师等相关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