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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7年江苏省艾滋病防治工作质量考核参考指标(试行)的通知


  分母: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应每6个月进行CD4检测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不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人次数+应每3个月进行CD4检测的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人次数。

  考核标准:常住人口该比例达到70%,流动人口达到50%。

  指标四: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随访干预比例(反映预防二代传播措施落实情况)

  定义:指当年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实际随访落实干预措施的人次数占规定需要落实干预措施总人次数的比例。

  分子: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随访落实干预措施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人次数。

  分母: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规定需要落实干预措施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总人次数。

  考核标准:常住人口达到70%,流动人口达到50%。

  指标五:美沙酮门诊数与总治疗人数

  考核标准:截至2007年12月31日,南京市白下医院、南京市疾控中心金山医院、无锡市疾控中心门诊部、镇江市疾控中心门诊部、南京市六合区大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州市皮肤病专科医院、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等7个美沙酮门诊,日门诊病人数应分别达到150人;2007年上半年新增的门诊,日门诊病人数不低于100人;2007年下半年新增的门诊,日门诊病人数不低于50人。

  指标六:美沙酮门诊治疗年保持率

  定义:调查时在美沙酮门诊维持治疗的人数占2007年所有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人数的比例。

  分子:2007年12月1日-10日十天的门诊治疗人数。

  分母:南京市白下医院、南京市疾控中心金山医院、无锡市疾控中心门诊部、镇江市疾控中心门诊部、南京市六合区大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州市皮肤病专科医院、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等7个美沙酮门诊,门诊治疗人数为2007年1月1日当天所有治疗人数,加上此后所有新加入的治疗人数;2007年新开设的门诊,门诊治疗人数为所有新加入的治疗人数。

  考核标准:美沙酮门诊治疗年保持率达到75%。

  指标七:预防经性传播干预措施覆盖卖淫妇女比例

  定义:高危行为干预措施覆盖卖淫妇女占卖淫妇女总数的比例。

  分子:高危行为干预措施月平均覆盖卖淫妇女人数。

  分母:估计卖淫妇女总数。

  指标:经性传播干预措施覆盖卖淫妇女比例达到70%。

  指标八:儿童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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