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政务信息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卫办〔2007〕25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强化我省卫生政务信息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拓宽信息渠道、提高信息质量、加强行业内信息交流,更好地为各级领导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优质信息服务,促进卫生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卫生部《卫生
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卫办发〔2005〕53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03〕24号)精神,结合全省卫生信息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卫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五日
江苏省卫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卫生政务信息工作,实现卫生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根据卫生部《卫生
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卫办发〔2005〕531号)、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03〕24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卫生信息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卫生政务信息工作是指与医疗卫生工作相关的政策性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存储,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组织和管理过程。
第三条 卫生政务信息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服务大局,服务决策;真实准确,全面客观;灵敏度高,快捷畅通;把握规律,创新方法,不断提高信息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 卫生政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通过高效灵敏的信息网络和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各时期政府中心工作和卫生工作重点,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卫生行政管理工作动态和重要情况,为省委、省政府、卫生部和各级领导全面了解卫生事业发展状况、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服务;在系统内互通有无,信息共享。逐步开展为各类社会主体和公众提供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