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及体检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笔试成绩必须在省卫生厅网站进行公示。对应聘人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岗位对体检标准另有要求的,按其标准执行。
确定的拟录用人选应当具有与招聘公告上相关要求一致的条件,符合择优聘用原则,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办理聘用手续。将确定的人选及公开招聘实施情况分别报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厅人事处审核。进编人员将有关材料经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厅人事处审核后报省人事厅或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办理聘用手续。在宁厅直属单位非进编人员将有关材料经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厅人事处审核后报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办理聘用手续,宁外直属单位由当地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聘用手续。在宁厅直属单位正式聘用人员由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需报送的材料:
1、 在职人员
(1)单位关于调动干部的申请报告(附:《现有人员情况表》);
(2)干部调动登记表(一式三份);
(3)各类证书复印件;
(4)《江苏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
(5)招聘公告;
(6)人事厅增人计划单复印件(非进编人员除外)。
2、 应届毕业生
(1)聘用审核备案表;
(2)毕业生就业协议;
(3)就业推荐表原件;
(4)成绩单原件;
(5)各类证书复印件;
(6)聘用人员情况说明;
(7)《江苏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
(8)招聘公告;
(9)人事厅增人计划单(非进编人员除外)。
(五)招考监督工作
由厅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公开招考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注意事项
以下人员可不参加笔试,可以通过发布公告后直接进入面试考核阶段。
(一)国家和省规定的政策性安置人员;
(二)从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调入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