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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印发《关于加强直属单位非在编聘用人员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印发《关于加强直属单位非在编聘用人员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苏卫人〔2007〕5号)


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直属单位非在编聘用人员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单位在实施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厅人事处联系。

  附件:《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直属单位非在编聘用人员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五日

  附件:
 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直属单位非在编聘用人员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了贯彻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31 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人通〔2001〕66号)等文件精神,建立与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人事管理体制,加强行业统一管理和厅直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现就规范厅直单位非在编聘用人员规范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

  深化我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规范厅直单位非在编聘用人员管理,建立新型的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人员能进能出、行业调节资源、人事关系社会化与人员管理规范化相结合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人事管理新机制,提高医疗卫生行业服务的整体水平。

  二、原则

  坚持规范管理原则,按照国家法律和人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对非在编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坚持社会化用人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人才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实行社会化用人;坚持人事关系社会化与单位聘用相结合,非在编人员统一实行人事代理。

  三、范围

  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

  四、对象

  医学院校及其他专业院校毕业生;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各类管理人才和工勤人员。

  五、方式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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