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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苏省2007年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苏省2007年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苏卫监督〔2007〕25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2007年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2007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55号),结合2007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我厅组织制定了2007年江苏省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何问题,可与我厅卫生监督处联系。联系人:承明华、唐月明,联系电话:025-83620509、83620502。

  附件:2007年江苏省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2007年江苏省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
  (一)医疗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村卫生室(所);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所属各生物安全级别实验室。
  (四)采供血机构:血液中心、中心血站、中心血库及单采血桨站。
  二、检查内容
  (一)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疫情调查处理、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
  (三)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情况。
  (四)采供血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
  三、检查范围及数量
  (一)医疗机构:
  1.医院:每市检查二级医院5家,一级医院3家,三级医院1家,省卫生监督所检查其余所有三级医院。
  2.每市检查乡镇卫生院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5家;妇幼保健院全部检查:省、市级妇幼保健院由省市联合检查,其余各市检查。
  3.每市检查门诊部2家;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共20家;村卫生室10家。
  4.民营医疗机构:每市检查20家。
  各市上述类别医疗机构数量不足要求的,按实际数量检查。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全部检查,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由省卫生监督所检查。
  (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每市检查医疗机构2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家,大专院校1家、科研单位1家。省卫生监督所检查所有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
  (四)采供血机构:全部检查,由省卫生监督所和相关市卫生监督所联合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根据本计划要求,围绕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群众普遍关注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并与日常监督工作结合,制订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具体实施方案。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予以处罚。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重大案件应及时上报省卫生监督所。
  (三)4~7月份开展检查,8月中旬各市进行总结汇总分析,8月30日前将本辖区监督检查情况书面总结、汇总表以及予以处罚的违法单位名单、典型案例材料全部上报省卫生监督所(含电子版)以便汇总上报。联系 人:李开波,联系电话:025-83231126,传真:025-83231126,电子邮箱:likb@jswj.cn 。
  附表:
  1-1.各级各类医院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1-2.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1-3.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1-4.民营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汇总表
  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4.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及处分情况汇总表

  附表1-1             
  各级各类医院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市(公章)                          联系电话         

检查项目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检查

单位数

符合

要求数

符合

要求率%

检查

单位数

符合

要求数

符合

要求率%

检查

单位数

符合

要求数

符合

要求率%

传染病

1.有疫情报告管理部门、人员

         

2.有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培训、自查、奖惩等制度

         

3.疫情网络直报单位网络直报系统通畅

         

4.有疫情报告工作自查记录

           

5.执行首诊负责制

         

6.使用门诊日志

         

7.使用疫情报告登记本

         

8.使用传染病报告卡

         

9.按要求保存传染病报告卡

         

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10.执行预检分诊制度

         

11.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

         

12.有医院感染管理部门、人员

         

13.冬春季加强发热门诊管理

         

14.夏秋季加强肠道门诊管理

         

15.有医疗器械、用品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记录

         

16.有医务人员手卫生监测记录

         

17.有传染病病例处置工作制度

         

18.对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器械进行索证、验收、登记

         

19.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20.设置监控部门或人员

         

21.建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交接登记等制度

         

22.有相关人员培训记录

         

23.医疗废物登记记录

         

24.按规定分类收集、包装医疗废物

         

25.按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运输

         

26.按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暂存

         

27.建有集中处置单位地区交集中处置单位处理

         

28.无集中处置单位地区按要求自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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