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债权控制措施
1、应收款项控制
(1)建立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制度。财务部门应定期与医保结算中心核对帐目,保证账账相符。加强对医保结算中心核定的退报、外地就诊、超总控等费用的核对工作,及时催收医保结算费用。
(2)建立出院病人个人欠费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对个人欠费的审批权限作出规定,对大额债权必须采取保全措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设置相应的欠费催收人员,以加强欠费催收工作。对个人欠费应进行账龄分析,催收人员根据分析结果以函证、上门催收等形式进行催收。
(3)建立其他应收款管理制度。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其他应收款的账务登记工作,分门别类记录其他应收款的发生情况,便于清理和催收。应规定结账日期,在规定期限内未予报销的,应由债权管理人员负责向借款人员发出催收通知,及时清理。
2、备用金控制制度
(1)医疗机构应根据规模大小、业务量等情况,合理确定各类收费人员的备用金数额,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2)收费人员不得将备用金抵作他用。收费人员调出收费岗位时,必须及时交回备用金。
(3)财务部门在抽查收费人员账款相符情况时,应同时抽查备用金使用情况。
(四)债务控制措施
1、长期借款、短期借款、长期应付款控制措施。医疗机构应综合考虑资产总额及构成、还款能力等因素,授权审批人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审批举债事项。严格控制借债规模,大额债务的举借必须经决策层研究确定。
2、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控制措施。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的登记、核销、对账工作,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按费用类别合理设置二级明细账,建立“三核对”制度,即每月总账和明细账余额核对,明细账与管理部门核对,年末与供应单位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
第二十二条 预收医疗款管理制度
(一)预收医疗款是医疗机构为保障业务正常运转而向入院病人预先收取的医疗备用金。医疗机构应根据不同病种制订相对统一的预收医疗款数额。
(二)病人入院时,应缴纳一定数额的预收医疗款,由结算人员出具预收医疗款临时收据,临时收据一式三份,一份交病人,一份作为收入凭证,一份留存。
(三)财务部门应加强预收医疗款的管理,设置必要的辅助账。对预交金收入逐日登记,票据逐笔核销。每月终了,财务部门应与住院结账处进行预收医疗款余额核对,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四)建立债务授权审批、合同、付款和清理结算的控制制度。定期进行债务清理,编制债务账龄分析报告,及时清偿债务,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第十二章 财务电子信息化控制
第二十三条 财务电子信息化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财务电子信息化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应用专门的授权模块,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软件开发与系统操作、系统操作与维护、档案保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二)财务电子信息系统凡涉及到资金、物资、收入、成本费用等方面内容的,其功能、业务流程、操作授权、数据结构和数据校验等事项必须符合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要求。
(三)门诊收费和住院收费系统必须符合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要求。即:
1、实时监控收款员收款、交款情况;
2、提供至少两种不同的方式统计数据;
3、系统自动生成的日报表不得手工修改;
4、预交款结算校验;
5、票据稽核管理;
6、欠费管理;
7、价格管理;
8、退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