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3)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4)基本建设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5)其他需要提交的财务报表。
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
(2)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基建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5)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6)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
(7)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竣工财务决算应做到报表内容齐全、数字真实、说明清楚。各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竣工后的一定期限内完成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工作。
4、竣工审计。按照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按照合同约定与承包人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具体清算期限由各地确定。
第十章 对外投资控制
第二十条 对外投资管理控制制度
(一)建立对外投资业务的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决策与执行,处置的审批与执行等不相容职务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与监督。医疗机构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全过程。
(二)对外投资决策控制。所有对外投资项目必须事先立项,组织由财务、审计等部门和有关专家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风险性、收益性论证评估。经决策层研究后按规定的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批。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及单位负责人签字。严禁个人自行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擅自改变决策层意见。
(三)无形资产的对外投资控制。医疗机构使用专利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确认,以确认的价值进行对外投资。
(四)严格对外投资授权审批权限控制,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凡有对外投资项目的医疗机构,必须授权单位有关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的业务工作和经费审批工作,明确规定工作范围和经费审批权限,并实行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超越对外投资项目范围和超限额审批对外投资经费的,或未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和未按规定执行,出现重大决策失误的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和核销等处置控制。对外投资项目的收回、转让、核销,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评估,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十一章 债权及债务控制
第二十一条 债权、债务管理控制制度
(一)建立健全债权、债务管理岗位责任制度,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出纳与会计记录,业务经办与审批,总账与明细账核算,审查与记录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与监督,医疗机构不得由一人办理债权和债务业务的全过程。
(二)岗位设置与岗位职责
1、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由住院结账处负责。每日终了,将当日住院病人费用汇总上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据此进行会计核算;月末,财务部门应及时与住院结账处核对,保证账账相符。
2、应收医疗款: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月末,应将明细科目余额与医保结算中心及住院结账处等部门进行核对。
3、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应付社会保障金: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债权及债务的记录、核算、对账的时间、范围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