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对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应制定岗位责任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加强制约与监督。
(三)建立工程项目相关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由决策层授权单位有关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项目的相关业务。对于工程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应由被授权人明确规定其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业务。
(四)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开工――竣工验收的程序实施工程项目建设。
(五)工程项目概预算的审核控制,应由医疗机构审计或财务部门组织人员进行,重点审查概预算编制依据、项目内容、工程量的计算和定额套用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审查结果应备案存查。
(六)工程项目质量控制
1、工程项目质量应当建立法人负责制,工程项目授权负责人向单位法定负责人负责。
2、所有工程项目的代理机构、勘察、设计、施工、供货等实行招投标制,按照《招投标法》、《
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组织实施。招投标结果的确定应有单位负责人、审计、财务部门和上级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3、工程项目监理和工程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邀请相关监理机构进行项目监理,签订项目监理合同,规定其相应的职责、权力和责任。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严格对照工程项目合同加以管理,对工程项目进度、质量要求加以控制。
(七)工程项目价款支付控制。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严格按工程进度或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工程项目财务人员应严格审核,规定限额内的工程项目价款支付由被授权人审批。工程项目价款支付时,必须取得收款方合法票据;支付工程项目价款一律采用银行结算,严禁用现金支付工程项目价款。对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和金额发生变动的,相关部门必须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资料,经财务、审计部门审核并按审批程序报批后支付价款。
(八)竣工决算控制
1、竣工清理。按照竣工清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应逐项盘点核实各种材料、设备、器具等,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任何人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2、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依据应包括以下内容: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确认文件和调整文件,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调整文件,土地使用证,施工图纸,设备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开工报告,设计变更文件和资料,工程承包合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文件,工程价款结算资料,现行的施工建设技术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等。
竣工验收应符合以下程序:
(1)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前,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准备文件、技术等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验。
(2)工程项目全部完成,经各单项工程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的文件资料的,由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资产验收和移交。
3、竣工决算。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包括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工程项目财务决算报表应包括以下报表:
(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