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财务部门会同归口管理部门根据药品及库存物资的用量和性质,制定安全库存量和储备定额,具体定额标准由主管部门确定。
(四)加强药品及库存物资的核对管理。财务部门应定期与归口管理部门核对账目,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五)建立高值耗材使用辅助账,制定高值耗材的采购、领用等各项管理制度。
(六)建立药品及库存物资的缺损、报废、失效的控制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药品及库存物资缺损、报废、失效的,应由归口管理部门填列详细清单,说明报废原因,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对由于人为原因(如保管不当、积压重复、霉烂等)造成损失的,应追究保管人员的责任。
(七)建立药品及库存物资定期盘点制度。库房盘点不得少于每年一次。盘点时,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应派员监盘。
第八章 固定资产控制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管理控制制度
(一)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购建计划编制与审批、验收取得与款项支付、处置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二)各地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三)固定资产管理业务流程
1、计划编制。按照年度预算计划安排,编制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报财务部门备案。如遇突发情况需追加计划,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2、审批程序。按计划购置固定资产时,须由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审批权限规定审批。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应按照准入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3、购建控制
(1)建立固定资产购建论证制度。按照规模适度、科学决策的原则进行立项。项目预算必须有财务、审计部门参与,加强项目的可行性论证。
(2)固定资产购建时,应由资产管理、使用、财务、审计等部门共同参与。对大批同类物资、仪器设备的采购,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
4、验收控制。取得固定资产时,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应在相关单据上签字,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及时办理结算,登记固定资产帐卡。
5、建立固定资产三级账卡制度。财务部门设置固定资产总分类账,控制固定资产总额;资产管理部门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数量、金额核算,同时按设备品名记载使用部门配置情况;使用部门在办理固定资产领用、调拨、报损手续时,由资产管理部门在登记卡上记录财产增减情况,并在本部门建立相应的数量台账。财务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定期进行核对,保证账账、账卡相符。
(四)固定资产维修保养制度。医疗机构应指定专人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大型医疗仪器设备,并作好详细记录。严格控制固定资产维修保养费用。
(五)对固定资产变动的控制,如对外投资、出租、出借,以及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损、报废)等,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医疗机构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查。要明确清查盘点的范围、组织程序和期限。清查盘点时,财务、审计等部门应派员监盘。盘点结束后,按规定程序调整账目,保证账、卡、物相符。
第九章 工程项目控制
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控制制度
(一)工程项目决策控制。应按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要求,采取专家评审、民主评议结果公示等各种方式广泛征求有关各方意见,实行集体决策。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决策程序为:预可行性研究--专家评审--职代会讨论--决策层意见,确保工程项目决策科学、合理。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工程项目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