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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的通知

  (三)收费人员在办理退费时必须核对原始凭证和原始记录。退费工作完成后,做好相关凭证的保存和归档工作。

第五章 支出控制

  第十五条 支出管理控制制度
  (一)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审核、审核与付款结算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二)各项支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按照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核算支出。医疗机构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支出业务的全过程。
  (三)各项支出必须按照医疗机构年度预算计划,实行归口管理。财务部门将审批的年度预算支出计划分解下达到各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按照确定的支出计划执行。
  (四)制定支出及成本费用的申请、审批、审核、支付程序等制度。按照有关要求确定并执行开支范围及标准。
  明确支出及成本费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经办人必须按照审批意见办理。
  建立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与责任追究制度。医疗机构重大经济事项的支出,应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必要时应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五)建立支出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应对经费支出严格把关,对支出款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凡计划不当由申请部门负责,采购不当由采购部门负责,管理不当由使用部门负责,审批不当由审批人员负责,手续不全而给予支出报销的由财务部门负责,并纳入医疗机构内部绩效考核。
  (六)建立支出核算控制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和规范成本核算的程序和方法,建立成本考核指标体系、成本分析评价体系和成本信息反馈体系,客观评价经营成果和经营行为,提高医疗机构经营质量。

第六章 货币资金控制

  第十六条 货币资金管理控制制度
  (一)医疗机构的货币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
  (二)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会计法》规定,确保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票据管理、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医疗机构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三)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有计划地进行岗位轮换。门诊和住院收费人员应具备会计基础知识和熟练操作计算机的能力。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收费人员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收入业务。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开具收款票据,门诊、住院结算人员必须在当日内将收入及时上缴出纳人员或解送银行,保证货币资金及时完整入帐。
  (五)货币资金支付程序
  1、支付申请。用款人应当提交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合同或相关证明及计算依据。
  2、支付审核。财务部门负责对批准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收款单位是否妥当等,经审核无误后签章。
  3、支付审批。归口职能部门审批人及单位负责人分别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4、支付结算。出纳人员根据审批手续齐全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签发的支票应进行备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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