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的通知
(苏卫规财〔2007〕50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医疗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我省医疗机构的财务管理水平,根据
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江苏省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江苏省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堵塞管理漏洞,提高我省医疗机构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根据
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政府举办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医疗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负责。医疗机构财务部门具体组织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应当涵盖以下内容:
(一)预算控制;
(二)收入控制;
(三)支出控制;
(四)货币资金控制;
(五)药品及库存物资控制;
(六)固定资产控制;
(七)工程项目控制;
(八)对外投资控制;
(九)债权及债务控制;
(十)财务电子信息化控制;
(十一)监督检查。
第五条 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应当为实现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规范经济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三)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六条 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财经财务规章制度;
(二)约束医疗机构内部涉及经济事项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权力;
(三)涵盖医疗机构内部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应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
(四)保证医疗机构内部涉及经济事项的部门、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部门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第七条 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应当采用的基本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