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门要及时将监测信息通报各有关部门,提高信息利用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发展改革委、工商、质检和盐业主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监管职能及时调整工作重点,逐步建立监测有序、反应及时、措施有力的长效监测机制。
卫生部门要组织制订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适时在原盐产区、碘盐覆盖率及合格碘盐食用率较低的地区开展专项调查,发现有病情严重回升的地区,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应急补碘措施,并及时通报盐业主管机构,实施应急碘盐供应。
卫生、民政及残联等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对不同类型的地方性克汀病患者进行必要的药物治疗,提供适当的康复服务。
六、加强健康教育,密切部门合作
通过多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使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氛围,为建立消除碘缺乏病长效机制奠定基础。要重点面向边远、贫困、盐产地及周边等地区人群,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可及性和有效性。
卫生、发展改革委、广电、教育、妇女儿童、工商、质检、人口和计划生育、妇联、残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及盐业等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每年一次的“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并结合部门职责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活动。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的公益性宣传活动。
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督促中小学校对学生开展经常性健康教育,使学生了解碘缺乏病防治知识。
卫生部门要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宣传栏和发放健康教育资料等形式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人口计生委、残联要重点做好新婚育龄妇女和孕妇等特需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把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纳入计划生育服务活动,预防智力残疾的发生。
盐业销售企业在销售加碘盐时,要在碘盐包装袋上印制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在销售网点开展张贴宣传资料、刷写墙体标语等宣传活动。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科技水平
卫生部门要保证与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专业队伍,并保持其相对稳定性,定期开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关心和重视防治专业队伍的建设,切实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充分发挥他们在消除碘缺乏病工作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