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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教育厅等关于印发《江苏省持续消除碘缺乏病行动计划(2007-2010年)》的通知


  一、强化政府责任,明确目标任务

  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全民族素质提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党和政府关心群众疾苦,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最直接、最现实体现,各地、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反复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将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始终坚持“政府领导、齐抓共管、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工作原则,不断完善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机制。到2010年底,全省95%以上的县(市)要达到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根据分类指导的原则,目前已达到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市、县(市),要进一步巩固防治成果,加强和完善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长效机制。尚未实现或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县(市),要加大工作力度,将年度任务指标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确保2010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

  二、坚持依法防治,强化监督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以及《江苏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实施办法》、《江苏省〈盐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防治碘缺乏病。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强化监督与管理。对于现行法规及标准与当前防治工作不相适应的,要及时予以修订和完善,依法保证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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