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助产技术人员考核换证工作的通知

  2、全省统一的理论考试时间拟定于2007年8月下旬。各市应在6月15日前完成参考人员和免试人员的报名、审核和统计汇总,6月30日前完成参考人员的培训,7月15日前完成实践技能考核和参加理论考试及免试人员名单的上报(上报的报表格式附后)。

  五、关于免试人员的换证工作

  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其配套文件的规定,今年对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免予专业培训和考核:

  1、主管护师(主管助产师)及以上职称并经2004年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或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连续从事助产技术服务5年以上。

  3、三年内无医疗事故。

  各市应对免试人员进行认真复核,复核合格的由各市卫生局换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在宁省部属医院相关人员由省卫生厅负责换发。

二○○七年五月十日

  附件:
  2007年助产技术理论考试人员名单
        

姓 名

性别

年龄

单 位

学 历

职 称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时间(年)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