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教育厅转发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苏卫监督〔2007〕30号)
各市卫生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完善各类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保护广大青少年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卫生部、教育部决定在全国开展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现将卫生部、
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11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各地要按照卫生部、教育部制定的全国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好各阶段的工作,并结合《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苏卫疾控〔2007〕12号)、《省卫生厅印发2007年江苏省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与卫生专项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苏卫监督〔2007〕18号)以及省卫生厅有关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中关于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场所中游泳场馆卫生检查的要求,落实好相关学校卫生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