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医院应当在医院大门、挂号收费窗口、药库房、停车场、病区过道与走廊、院内主要建筑物进出入口、贵重仪器设备存放地、放射源或剧毒麻醉药品存放地、重症监护室以及医患沟通部门等重点要害部位和易发生案事件的区域,建立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财务部门、药库房还应当建立入侵报警装置,以确保安全。
有条件的三级医院还可以在ICU、院长办公场所等要害部门建立电子门禁系统,在医院内部建立电子巡更系统。
四、医院应当充分利用现代高科技和信息技术,设立监控中心或监控室,将医院安保信息(或图像)和医院管理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并归口管理,为实现院内计算机网络系统与国家公共信息网联通、实时将有关信息资源传输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以快速应对突发事件创造有利条件。
五、医院内部安全防范系统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
1.摄(录)像功能。摄像机的设置根据部位要求采取明暗结合。图像保留时间不少于30天。
2.录音功能。医院收费处、医患沟通部门等相关场所安装拾音器,进行录音监控。录音保留时间不少于30天。
3.报警功能。对特殊场所、部位等处设置防盗报警装置。报警信号具有地址识别,直接显示报警点位置,值班人员可进行现场查处,还可联动多种输出,如声光联动、报警录像联动(立即联动该防区的摄像机),并在监视器上显示报警防区图像,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110)发出报警信号。
4.门禁功能。对重要部门或场所的出入口可设置出入单(双)向监控管理(进/出均需刷卡)。防反传功能可增强出入的安全性。系统能详细记录每次开门的时间、日期、进出人员的卡号、姓名、隶属部门、职务等资料,协助管理查询工作。
5.电子巡更功能。电子巡更系统采用离线式巡更方式。通过设定巡更点、巡更员及巡更计划(含到达各巡更点的时间、时间段以及巡更路线),巡更人员成功或不成功地执行巡更任务均会产生详尽的巡更记录。通过系统打印或查看巡更记录,以备查询。
6.集中监控功能。设置监控中心或监控室,集中管理摄像机视(音)频数据、报警信号、门禁、巡更及突发事件的处理调度。对各系统设备进行:设置、控制及状态查询、修改、调看视(音)频、门禁、巡更等相关数据,根据管理权限可设置分级管理操作密码。监控中心(或监控室)具有计算机屏幕墙、硬盘录像机、矩阵切换设备、UPS电源、防雷接地装置等。监控中心(或监控室)应有安保及出入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