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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院内部安全技术防范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院内部安全技术防范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苏卫应急〔2007〕22号)


各市卫生局、公安局,各三级医院:

  为加强医院内部安全管理,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确保医院安全稳定,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41号),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医院内部安全技术防范建设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希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各类医院要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有效开展防范的原则,逐步将医院内部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到位。为控制建设成本,原则上要以市为单位对辖区内的医院技防设备统一组织招标采购。实施中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卫生厅卫生应急办公室或省公安厅经文保处联系。省卫生厅联系电话:025-83620901;省公安厅联系电话:025-83526324。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省医院内部安全技术防范建设规范(试行)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公安厅
二○○七年五月十日

  附件:
江苏省医院内部安全技术防范建设规范(试行)

  为加强医院内部安全管理,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确保医院安全稳定,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41号),制定本规范。

  一、医院内部安全技术防范是运用先进的电子、信息等技术手段对医院要害部门、重要部位、重要物资等实施防控的有效措施,有利于医院提高安全防范效果。各级各类医院应当本着经济实用、重点突出、全程管理、网络化管理、依法监控的原则,认真落实内部技术防范措施,在防控重大矛盾纠纷、防控盗抢案件、防范火灾事故和破坏行为等各类突发事件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确保医院内部安全。

  二、各级各类医院应当根据医院内部安全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医院保卫、医务、信息设备管理部门是实施本技术防范建设规范的主要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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