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本采集与送样的基本要求:
①采样对象:凡符合流感样病例诊断条件的病例,均为采样对象,要求未服用过抗病毒药物。有禽类接触史、当地有禽类死亡或出现肺部症状的病例,为采样的重点人群,必要时追踪观察并多次采样。②标本采集种类包括咽拭子、鼻拭子、鼻咽抽取物、咽漱液和鼻洗液,其中咽拭子、鼻拭子采集后,放入含采样液4ml的采样管中;鼻咽抽取物采集5ml;咽漱液和鼻洗液采集10ml。如病例发展为严重肺炎,建议采集气管抽吸液标本。③标本的运输:标本采集后应在4℃条件下,尽快运送至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因条件所限不能及时开展实验检测者,可短期置4℃冰箱保存(不超过48小时),尽快送辖区疾控中心于-70℃或低于此温度保存,并于一周内送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检测。④所有样本在采样现场分成两管,一份备存,一份待检。
详细要求可参考《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2005-2010年度)》。
(2) 采样病例的症状评分
为了便于基层业务人员的操作,探讨方便快捷的可疑病例筛选机制,寻找敏感的早期发现禽流感与不明原因肺炎手段,对采集样本的流感样病例、(疑似)禽流感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评分,评分较高的病例作为“综合监测预警病例”,予以重点关注。
省级监测哨点医院(卫生院/诊所)及国家级监测哨点医院(苏北人民医院、高邮市人民医院)对符合流感样病例的病人进行综合评分,并填写流感样病例症状信息表(表4:医院门/急诊流感样病例症状信息表)。当评分值>3时,该病例作为综合监测预警病例,给予重点关注;如病情恶化,则追踪观察,连续多次采样监测。
流感/人禽流感综合监测病例评分标准:
项 目
| 分值
|
发热(≥38℃)
| 1
|
咳嗽
| 0.5
|
咽痛
| 0.5
|
呼吸困难
| 1
|
禽类密切接触史
| 1
|
当地禽类异常死亡
| 2
|
人禽流感病例接触史
| 2
|
X线:肺炎或ARDS特征改变
| 1
|
发热阶段白细胞总数增高(>10×109/L)
| -1
|
淋巴细胞计数减少(<1.0×109/L)
| 1
|
抗生素治疗3天无效
| 1
|
高邮市疾控中心每周一汇总各监测乡镇卫生院及高邮市人民医院的流感样病例症状信息表,按表4的格式录入Excel数据库,每周二报告扬州市疾控中心与江苏省疾控中心;扬州市疾控中心每周一收集苏北人民医院的流感样病例症状信息表,每周二报告江苏省疾控中心。
监测哨点医院(卫生院)的人员及硬件设备得到保障,可在监测点疾控中心指导下,独立开展资料的汇总、录入工作,通过E-mail向监测点疾控中心报告,由监测点疾控中心汇总各哨点资料后再向上级疾控中心报告。
(3) 病毒分离与鉴定
只有符合生物学要求并具备相应检测检验设备条件的实验室,才能够开展流感/人禽流感血清学与病原学的检测工作。流感样病例的实验室检测要求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中开展。标本中人禽流感病毒的核酸检测可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中开展;如采用灭活抗原开展禽流感病毒抗体检测,可在生物安全一级实验室中进行。
本监测工作由扬州市疾控中心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采用鸡胚和MDCK细胞进行流感/人禽流感病毒分离。实验室收到标本后,尽量在24小时内进行标本处理和病毒接种,不能及时接种的标本应置于-70℃或更低温度冻存。分离病毒的亚型鉴定包括H1、H3、H5、H7、H9亚型及B型等。对实验室的详细要求、实验室需配置的检验检测设备,以及病毒分离与鉴定方法等,具体可参考《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2005-2010年度)》。
扬州市疾控中心流感/人禽流感实验室每周将上一周分离的病毒报送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进一步的鉴定与核实,送样同时附病毒分离相关信息资料。(表5:流感毒株送检单)
4.流感暴发疫情监测
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定义:在某一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如村庄、学校、幼托机构、敬老院、工厂、公司、工地等集体单位),一周内,出现30例及以上,或集体单位中10%以上人员出现的聚集性流感样病例。各地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扬州市和高邮市内的各级医疗、疾控机构和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的医疗卫生保健人员应加强对辖区内流感疫情的动态监测;在发现暴发或流行时,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按统一调查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与疫情处理,采样开展实验室诊断工作(每起暴发要求采样10人以上);并及时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处理完毕,填写流感/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监测报告表(表6:暴发疫情监测报告表),报告江苏省疾控中心。具体可参考《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2005-2010年度)》
发现监测区域内禽类出现禽流感或疑似禽流感疫情时,当地疾控中心应加强与农林部门的信息沟通,组织基层卫生工作人员对疫情规模与发展进行动态监测,定期向上级疾控部门报告。同时加强人间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发现人禽流感待查病例及时采样并送检。针对采样病例,要求填写表3(原始登记送检表)与表4(症状信息表)。
5.不明原因肺炎与发热病例加强监测
(1) 扬州市及高邮市依据《江苏省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诊断和报告,并按照要求开展标本的采集和送检。
(2) 高邮市选择2个乡(镇),每个乡(镇)各选择工作条件与能力较好的2个村卫生室,开展发热病例的加强监测。村卫生室配备冰箱,对所有就诊的发热病例(明确原因为非呼吸道疾病者除外)进行登记(按流感样病例采样表进行登记,注明为“发热加强监测”),每周一报告高邮市疾控中心。采集发热病例咽拭子,置4℃冰箱保存,每周2次送高邮市疾控中心;与其它流感样病例咽拭子一起,送扬州市疾控中心检测。
6.人群血清抗体与病原监测
(1) 人群血清抗体监测:每年4月、10月,在高邮湖9个乡镇开展人群血清学抗体监测;每次调查200人次,注意年龄和性别均衡,流行前与流行后采血地点一致;根据流感/人禽流感疫情态势可适当调整调查频次与规模。高危人群监测,要求对同一人在不同时间重复采血进行检测;其它人群监测,可每次选择4-5个村庄,对一般养殖人群采血检测流感/人禽流感抗体。实验检测工作由江苏省疾控中心与扬州市疾控中心共同承担。(表8:高邮湖地区流感/人禽流感高危人群血清学监测表)
(2) 人群病原监测:每年1月、4月、7月、10月,在高邮湖9个乡镇范围内,对人禽流感高危人群及其家庭成员(尤其家庭儿童)、一般养殖人群等采集咽拭子标本开展流感/人禽流感病毒感染监测。每次调查200人次;对于高危人群,要求在不同季节重复采样监测。分离病毒的亚型鉴定包括H1、H3、H5、H7、H9亚型及B型等;实验检测工作由江苏省疾控中心与扬州市疾控中心共同承担。采样登记沿用流感样病例采样登记表(表3:流感/人禽流感监测病例标本原始登记送检表)。
如通过病原监测发现人禽流感病毒(H5、H7或H9亚型)阳性,则对阳性病例进行再次采样检测,要求每日采咽拭子一次,观察病毒感染自然史。同时,每隔一月采集病例血清标本,监测其抗体水平消长。详细了解并记录病例近期活动史、禽类接触史;如病例出现症状,则按人禽流感待查病例个案调查表对病人进行规范调查。
(3) 高危人群重点监测:收集高邮市人禽流感高危人群(禽类规模养殖户、市场销售与屠宰家禽人员、禽类疾病诊治人员等)信息,在乡镇卫生院建立档案并对该人群进行重点关注。如高危人群出现流感样症状以至肺炎症状,即要求采集咽拭子标本送辖区疾控中心待检。
7.学校缺课监测
在高邮市选定的监测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学生因病缺课监测,登记“高邮湖地区中、小学校因病缺课监测登记表”(表9);明确为事假缺课的,不予登记。各监测学校每周一汇总上周资料,填写“高邮湖地区中、小学校因病缺课监测汇总表”(表10),报告高邮市疾控中心;由高邮市疾控中心负责汇总各监测学校资料并向省疾控中心报告。监测学校填写的表9作为资料留存,于年底统一交至高邮市疾控中心,由省疾控中心安排开展进一步分析利用。
扬州市区的监测学校,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校学生因病缺课监测试点工作方案》开展监测工作,每周报告扬州市疾控中心;由扬州市疾控中心负责汇总各监测学校资料并报告省疾控中心相关科室。
有医务室的学校,在医务室落实门诊日志制度,以备发现异常疾病流行动态时开展调查与评估(表11:中、小学校校医室门诊日志)。
监测过程中发现学生缺课数异常增多现象,辖区疾控中心及时启动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确认是否存在疾病暴发与流行。如发现疾病暴发,则及时完成调查工作总结并报告省疾控中心备案。
8.呼吸道疾病用药监测
在高邮湖地区9个乡镇卫生院、高邮市人民医院的药房开展呼吸道疾病用药监测,监测内容包括每日抗感冒用药(1-2种)、呼吸道感染性疾病常用抗生素(1-2种)等药物的消耗量。监测药物品种根据当地临床常用药物而定;各药房将监测药物名称(商品名)、药物使用说明书传送到高邮市疾控中心,由高邮市疾控中心送至省疾控中心备案。各监测哨点医院每日登记监测药品用量(注明药品计量单位,如盒、板、粒等),每周一汇总上周资料并报告高邮市疾控中心;高邮市疾控中心汇总资料后,于每周二向扬州市及省疾控中心报告。(表12:医院临床用药监测登记表)
在高邮湖地区9个乡镇卫生院、高邮市、扬州市,各选择1-2家社会药房,开展呼吸道用药监测,监测药物品种、监测方法及要求与医院药房呼吸道疾病用药监测类似;每日收集监测资料,每周汇总报告上级疾控中心。(表12)
9.动物禽流感监测
(1) 家禽监测:每年1月、4月、7月、10月,分别于高邮湖地区9个乡镇各采集禽类(鸡、鸭、鹅)口腔分泌物与肛拭子标本20份,高邮市城区采集禽类(鸡、鸭、鹅)口腔分泌物与肛拭子标本40份,送特定实验室开展流感/人禽流感病毒的分离与鉴定。采集标本的地点可为水禽养殖点或屠宰点,监测动物为本地禽类,分离病毒的亚型鉴定包括H5、H7、H9亚型;实验室检测工作由江苏省疾控中心扬州市疾控中心共同承担。(表13:高邮湖地区动物禽流感病原学监测登记表)
(2) 野生候鸟监测:对候鸟种类、密度及病死鸟发生情况开展常年监测。候鸟驻留高邮湖区的高峰季区,开展候鸟禽流感病毒感染监测。如发现候鸟大量死亡,则在高邮湖区加强人群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工作。
野生候鸟监测工作与扬州大学合作开展,方案另外制定。
10.其它:根据监测与防制工作需要,可设计并在监测区域开展专题调查,以核实或深入研究监测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专题调查方案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六、监测时间
本监测工作自2007年1月1日正式启动。
1.流感常规监测:每年4月初至次年3月底为一个流感监测年度,各哨点医院(卫生院/医务室)全年开展流感样病例报告,采集病例鼻咽拭子标本开展病原学监测。
2.流感暴发疫情监测:扬州市及高邮市在辖区内全年开展流感暴发疫情监测与调查处理工作。江苏省疾控中心参与较大规模的流感暴发疫情调查。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全年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
4.人群血清抗体与病原监测:流感流行季节前(10月)及流行季节后(4月)开展人群流感/禽流感抗体水平监测。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流感流行季节前、后的横断面调查;可依据动物或人禽流感疫情的发展状况决定调查人群、频次与规模。每年1月、4月、7月、10月各进行一次人群病原监测。
5.动物禽流感监测:每年1月、4月、7月、10月各进行一次家禽的禽流感病原监测。全年开展候鸟死亡情况及其它相关监测;候鸟驻留高邮湖区的高峰季区,开展候鸟禽流感病毒感染情况监测。
6.中小学生缺课监测:除法定假日以外,全年开展学生缺课登记与报告。
七、工作职责
(一)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1.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流感监测与人禽流感监测预警工作,提供所需监测经费及必要的物资、设备,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2.按要求使用和分配上级拨付的流感监测与人禽流感监测预警专项工作经费,强化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
3.协调疾控中心、医院、药房、学校等机构,共同开展人禽流感监测预警工作;
2.组织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辖区内各级疾控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非医疗机构的人禽流感监测预警工作督导检查。
(二) 监测网络成员单位
1.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人禽流感监测预警工作技术方案的制定与修改、组织实施和技术协调;
(2)对市级监测单位提供培训及技术指导,开展实验室质量控制,进行流感与禽流感病毒的分离和毒株鉴定;
(3)每周核实、汇总监测点上报的监测数据,及时完成全年和阶段性的监测工作总结,并报告省卫生厅和国家疾控中心;
(4)组织开展全省的人禽流感防制技术研讨,对下级专业人员开展培训;
(5)按要求使用和分配上级拨付的人禽流感综合监测预警专项工作经费,加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
(6)适时组织开展对监测网络各成员单位的督导与考核。
2.扬州市、高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辖区内人禽流感监测预警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开展流感/人禽流感的流行病学监测、标本采集和病毒分离,组织流感/人禽流感暴发疫情调查,及时报送流感监测报表、流感毒株和调查报告;
(2)加强辖区内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主动搜索工作;
(3)每季度一次,对辖区内监测哨点医院开展督导与检查;
(4)及时完成全年和阶段性人禽流感监测预警工作总结,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江苏省疾控中心。
3.监测哨点医院(卫生院、诊室)
(1)负责收集内科、儿科(或儿内科)门诊、急诊就诊病例总数和流感样病例就诊数,国家监测哨点医院须将结果录入“中国流感/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省级监测哨点医院通过Email向辖区疾控中心报告监测信息;
(2)负责流感样病例标本的采集,填写完整的采样登记表,妥善保存标本;
(3)临床医生发现流感样病例明显增多时,应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便开展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