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2007-2008年度中医药科技研究专项课题招标工作的通知

  2.申报要求
  (1)以产生新方法、新方案、新药(治则、治法有创新和新药前期研究)为主要目标。
  (2)研究方案必须合理、技术路线清晰并具有可操作性,采用的检测指标切合实际,切忌高新指标的堆积。
  (3)临床设计必须符合DME原则。
  (4)课题要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有初步说明临床疗效的预试验研究结果,预计通过2年左右的研究可以得出比较明确的结果。
  (5)临床研究涉及的药物为某种制剂的,应已取得院内制剂批文或新药证书(随申请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 研究目标不明确的项目,如“某方治疗某病的临床与实验研究”、“中医药(或中西医结合)治疗某病的临床与实验研究” 等不予立项。
  (二)中药研究
  1.资助范围
  (1)中药(药性理论及配伍等)研究的新思路、新技术、新方法。
  (2)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研究。
  (3)中药(药材、饮片、提取物、颗粒剂、制剂等)质量标准化体系与方法学研究。
  (4)中药安全性评价及其物质基础的相关研究。
  (5)中药制剂的创新研究,尤其体现中药特点的新剂型、新辅料、新设备的研究,以及改善中药饮片水煎剂方便应用的研究。
  (7)江苏名优中药与著名经(古)方的方剂配伍规律和作用机理、药效物质基础研究。
  2.申报要求
  (1)应能解决目前中药科研、临床用药和生产中存在的关键、共性、基础性科学问题和技术问题,以促进中药可持续发展。
  (2)以提高中药产品疗效和质量为目的,开展中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3)以保证临床疗效、改善传统中药饮片水煎剂服用的方便性和舒适性为目的,开展制剂的创新研究。
  (4)研究方案应科学合理、技术路线清晰可行,具有实用性和创新性。
  (5)研究课题要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具有初步的实验结果等。
  (6)鼓励对农村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有利的中药引种、栽培、质量控制等研究。中药新药开发研究本次不受理申报。
  三、资助类别和金额
  1.普通课题每项资助2~3万元。
  2.青年课题每项资助2万元。
  3.立项不资助课题,只立项不资助经费,由申请单位自筹。
  4.中医临床研究普通课题申请单位承诺匹配经费者,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四、申报资格
  1.课题的第一申请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在职人员,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8周岁。
  2.青年课题的第一申请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年龄限定在35周岁以下(以申报截止日为准),在读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不得作为第一申请人。
  3.课题第一申请人目前承担的在研各级各类课题不得超过2项(不包括重大课题)。对已承担的各级各类课题,按规定应在2006年底结题而未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请;正在承担我局科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请。本次申请研究计划已获省部级以上项目基金资助的,不予受理。
  4.申请者所在单位应具有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财务独立核算,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的资格,并在银行有单独帐户。课题合作单位以合同形式确认合作关系。
  五、申报程序
  申请人须认真填写《申请书》,全文打印3份,并盖章、签名;厅直属中医药机构和中医药院校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与汇总录制的光盘或软盘,直接报我局;各市卫生局所辖的中医药机构申报的课题须经过市卫生局审核后加盖公章,连同汇总录制的光盘或软盘统一上报我局。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