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内容包括市政供水单位出厂水、末梢水与二次供水水质监测;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出厂水水质监测;当地水性疾病相关资料收集与水性疾病监测;监测信息网络直报系统的运行以及饮用水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等。
根据卫生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本次监测点确定为南京市、苏州市、徐州市、盐城市4个省辖市和张家港市、宜兴市、高邮市、丹阳市、新沂市、大丰市6个监测市。
(一)基本情况调查
了解集中式供水单位水源类型、水资源分配、水源污染状况、取水方式(水处理工艺、消毒措施等)、供水量、供水范围和供水人口等监测点基本信息。
(二)水质监测
水样的采集、保存和运输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GB/T5750.2 -2006)执行。水质检验和结果评价分别按照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和《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执行。
监测指标和监测频率参照表1执行。
表1 监测频率和监测指标要求
类 型
| 监测频率
| 监测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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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供水
| 出厂水
| 丰水期、枯水期各1次
| GB5749-2006中要求的全分析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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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梢水
| 枯水期1次(10%监测点)
| GB5749-2006中要求的全分析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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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1次(90%监测点)
| 余氯、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色度、浑浊度、pH、肉眼可见物、铁、锰、C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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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
供水
| 丰水期、枯水期各1次
| 余氯、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色度、浑浊度、pH、肉眼可见物、铁、锰、COD、氨氮、亚硝酸盐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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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设施供水
| 出厂水
| 丰水期、枯水期各1次
| GB5749-2006中要求的全分析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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