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在各市推荐上报的基础上,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力量对部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候选单位和候选人进行考察。
(六)申报材料要求
1、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认真填写《全国(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国(省)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并附先进事迹材料各一式三份。
2、先进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突出特色和主要事迹,字数在2000字左右,并附电子文本;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应在审批表上贴好2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近照;呈报汇总表中应列出推荐顺序。
3、各呈报单位须写出书面推荐报告(内容包括:产生的程序、考察、推荐意见、公示形式和结果等)。
4、请各市于7月10日前将推荐的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有关材料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8月15日前将推荐的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有关材料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wuw@jswst.gov.cn。
四、奖励办法
按照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由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对评选出的“白求恩奖章”获得者授予“白求恩奖章”,颁发证书。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和“白求恩奖章”获得者,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对受到表彰的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由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授予“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全省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全省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由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联合组成全国及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审表彰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人事处。
联系人:吴伟;联系电话:(025)83620628;传真:(025)83620627;E-MAIL:wuw@jswst.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省卫生厅人事处;邮政编码:21000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