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工作人员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工作作风,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完成国家任务做出重大贡献,在全省卫生系统堪称楷模。
7、具有一定的荣誉基础,近五年内曾受过市级以上单位的表彰。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遵纪守法,乐于奉献,善于钻研,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3、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工作态度,严守职业规范,廉洁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坚决反对有悖医学伦理、职业道德和群众利益的行为。
4、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在本地区、本系统有较高的威望,深得患者的尊敬,群众的信任,是广大卫生工作者学习的榜样。
5、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应有一定的荣誉基础,曾受过市级以上表彰,且近五年年度考核须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等次。
(三)“白求恩奖章”获得者评选条件
在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的基础上,突出强调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秀品质和高尚的医德医风。对工作极端热忱,对技术精益求精,为解除患者的痛苦和人民健康事业长期做出不懈的努力,取得突出的成绩,赢得社会尊敬和爱戴,成为广大卫生工作者学习的楷模。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群众路线,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领导集体研究。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各市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选的标准和条件,确保先进质量。要兼顾从事医疗、中医、疾控、保健、科研、教学等方面单位和个人代表,坚持以基层一线人员为主,适当考虑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要严格控制行政领导人员的评选。科级以上行政领导人员的比例不超过表彰总人数的20%;副厅级以上个人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凡市、县卫生局领导干部被推荐为先进个人的,近五年年度考核应获得三次以上优秀等次,并需征求当地市(县)组织、纪检部门及政府分管领导的意见。
(四)各市推荐的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如未推荐上报国家表彰的,可直接参加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