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做好全国及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白求恩奖章”获得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做好全国及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白求恩奖章”获得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苏人通〔2007〕126号)


各市人事局、卫生局,卫生厅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省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紧紧围绕富民强省、“两个率先”大局,奋发进取,扎实工作,涌现出了一批忠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全省卫生事业取得快速发展作出了贡献。为进一步树立全省卫生系统的良好形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调动广大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经省政府同意,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决定表彰一批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同时,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评选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4号)精神,现就全国及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白求恩奖章”获得者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所属各类卫生单位。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全省卫生系统在职且在卫生部门工作五年以上的干部职工。

  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人员,不再参加全国和全省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的评选。

  选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8个(其中含中医药单位1个)、先进工作者28名(其中含中医药单位2名)。表彰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30个、先进工作者65名。评选采取差额推荐方式,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充分发挥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思想政治工作成效显著。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及时研究解决卫生改革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创卫生工作新局面。
  4、党政领导班子团结奋斗,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能够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5、单位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常抓不懈,职工整体素质良好。在创建学习型组织,构建和谐单位中,取得显著进展。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