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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监督预防控制食物中毒事故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监督预防控制食物中毒事故的通知
(苏卫办监督〔2007〕3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近期,已进入高温季节是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高发阶段。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卫生,现作如下通知:

  一、高度重视食品卫生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搞好食品卫生监督,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作为近阶段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认真抓紧抓好。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卫生部门的食品卫生监督责任,做到尽职尽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

  二、认真开展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及时排查食品卫生隐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结合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推行,分类实施监督管理,要把监管的重点放在餐饮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堂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其的食品卫生要再要求、再监督、再检查,彻底消除一切可能存在的食物中毒事故隐患。

  三、严格餐饮单位食品卫生许可制度,规范卫生行政许可行为。各地要结合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按照《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江苏省食品卫生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餐饮业、集体食堂卫生许可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食品卫生问题的餐饮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依法进行处理,并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食品卫生许可证。

  四、加大食品卫生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群众食品卫生安全防范意识。各地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预防食物中毒社会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的健康卫生常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集中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代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食品卫生法律、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教育,要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卫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自觉开展本单位的全员培训活动,切实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水平,增强其遵法守法意识、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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