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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房屋建设和改造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房屋建设和改造工作的通知
(苏卫规财〔2007〕79号、苏财社〔2007〕58号)


各有关市卫生局、财政局:

  为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逐步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省委、省政府决定自2006年起实施《江苏省农民健康工程》。依照工程实施进度,在完成扶持困难地区乡镇卫生院设备装备的基础上,今年起开展经济困难地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2007年省计划扶持经济困难地区约100个乡镇卫生院房屋建设与改造。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

  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乡镇卫生院建设必须符合当地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要求。

  (二)进行标准化建设与改造。认真对照省定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对未达标的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进行标准化建设和改造。

  二、建设实施办法及工作要求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县级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县级政府要根据行政区划调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居住点规划、交通条件等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综合利用卫生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益。

  (二)明确乡镇卫生院建设要求。为达到标准化的建设目标,省已明确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乡镇卫生院建设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公共卫生、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基本医疗和康复服务“六位一体”综合卫生服务功能的实现。

  (三)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项目建设。在当地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框架下,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组织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项目建设等工作。各地在申报建设项目的同时,协调完成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对建设项目立项的审批事宜。发展改革部门未批准立项的项目,省将不予扶持。

  (四)落实建设资金,按照序时进度完成建设任务。乡镇卫生院的建设资金,主要通过县、乡(镇)政府补助和乡镇卫生院自筹渠道解决。各级财政部门要调整卫生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卫生的投入力度。新增卫生投入应主要用于农村卫生。卫生部门要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按序时进度完成建设任务。

  (五)做好考核验收工作。按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市卫生局和财政局验收、省卫生厅和财政厅检查的程序,对纳入建设计划的所有乡镇卫生院进行认定。对于达到建设标准要求的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助。

  三、省对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房屋建设和改造给予补助。具体扶持办法如下:

  1、组织项目申报

  2007年省拟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100所乡镇卫生院房屋建设与改造项目进行扶持。各县(市、区)卫生、财政部门要按照本地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要求,对照建设标准认真筛选乡镇卫生院上报的项目建设计划,并依据地方发展改革部门的立项批复意见组织申报今年开展建设与改造的乡镇卫生院名单,已列入国家国债专项资金扶持和已完成标准化建设与改造的乡镇卫生院不再申报。各市要认真汇总审核、严格把关,于6月20日前正式上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审定(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jsswstgcc@126.com、SWD631@sohu.com)。

  2、确定扶持名单

  省在各地初审的基础上,组织有关方面对各地上报的建设项目进行研究、论证,结合各地工作情况、省扶贫工作重点和各地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确定本年度省扶持乡镇卫生院名单,下达各地执行。

  3、经费补助标准

  对达到建设标准的乡镇卫生院,省根据各地经济困难程度,分别按每个乡镇卫生院60万元、50万元和4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各地要加强对乡村卫生机构房屋建设和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确保在年内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建设任务。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将抽调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

  附件:1、江苏省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考核标准

  2、2007年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表

  二〇〇七年六月八日

  附件一
  江苏省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考核标准

基本要求考核要点分值评估方法得分
制度规范(24分)1、机构设置符合当地农村卫生建设发展规划。8  
2、业务用房改造方案经过专家充分论证,合理可行。6  
3、按照项目要求进行严格管理,基建项目建设符合程序规定。10  
布局合理(14分)4、设两部一室,功能分区合理,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预防保健区域、诊疗区域、行政办公区域相对独立设置,使用全省统一标识。10  
5、有各部门、科室分布示意图,门牌规范,路标醒目、指向清晰。4  
房屋配套(62分)6、采用砖混或框架结构,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10  
7、地面平整光洁,儿童保健室、免疫门诊、康复室等用非刚性材料铺垫。8  
8、医疗用房墙面、顶棚便于清扫、不起尘、易维修;手术间、产房墙面采用易清洗、消毒的材料。6  
9、免疫接种室实行一苗一隔(或一苗一室),各接种室(隔)有明显标志。6  
10、有健康教育室,设施设备齐全。6  
11、门诊输液室配有防暑保暖设施。6  
12、急诊室位置醒目,传染病门诊相对隔离。6  
13、放射、检查等用房有相应的防潮、防辐射、绝缘和漏电保护设施。8  
14、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计生服务室、康复室,配有适宜的宣教器材和康复器材。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感染性疾病门诊。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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