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2007年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苏卫应急〔2007〕27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2007年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7〕3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的卫生应急工作作为卫生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牢固树立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当前各地要通过气象部门充分认清今年的汛期形势,要密切关注当地汛情动态,结合可能出现的灾情,充分认识做好救灾防病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做到未雨绸缪,认真落实救灾防病工作责任制,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准备到位,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和事件造成的危害。
二、强化培训,熟悉预案
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而预先制定的应对方案,提供了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基本规则。各地要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我厅印发的《
江苏省救灾防病预案》、《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等预案。指导和规范包括自然灾害在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今年,我厅已分别举办了全省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卫生应急预案培训班。各地、各单位也要加大卫生应急预案、方案等的培训力度,做到熟悉预案,从而能按照预案的规定认真做好卫生应急的应对准备、预测预警、应急处置、事后评估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三、做好准备,积极应对
包括自然灾害在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复杂多变,其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等都不可预测,具有突发性、进展快、危害大、影响广的特点,使得事件发生后不可能有时间做好准备工作再进行处置。如果平时没有充分的卫生应急准备,就不能保证在事件突然发生时有效应对和控制事件的发展。因此各地、各单位必须本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预案、方案、规范和指南等的制定和完善,要结合实际,组建若干重大自然灾害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和预备队伍,并做好必要的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储备。要强化卫生应急专业队伍的技术培训和演练,熟练掌握医疗救援、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的各项紧急应对措施,全面提高实战水平和处置能力,灾害发生后,要迅速组织应急队伍赶赴灾区现场,确保科学、有序、高效地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