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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等关于实施2007年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的通知

  (二)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学制3年,采取半脱产形式,允许学员分阶段完成学业。学员修满规定课程和学分后,由承办学校颁发经省卫生厅验印的普通中专毕业证书。对无法取得学历的学员,原则上应由个人承担全部学习费用。
  五、项目执行时间
  本项目执行时间为2007-2010年。
  2007年8月15日前完成招生工作。所有学员的学历教育工作任务必须于2010年底前完成。
  六、项目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
  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所需费用除学生个人负担部分费用外,由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其中:属于国家级项目的,中央财政按0.2万元/人的补助标准予以补助,省级财政按1:1配套补助经费,学生所在县(市)级财政可适当补助;属于省级项目计划的,省级财政按0.4万元/人的补助标准予以补助,学生所在县(市)级财政可适当补助。
  (二)收费管理
  招生学校负责对开展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所耗费的成本进行测算,并按照隶属关系向财政、物价、卫生、教育主管部门申报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并报省中医药局备案。
  对于学习成绩优秀以及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可分别施行奖学金和学费减免等办法。
  (三)补助经费的发放
  中央、省级补助经费由省中医药局会同省财政厅按各招生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学生数核定,在招生工作完成后下达给学校。其中:国家级项目经费一次性下达,省级项目经费分年下达。县(市)级财政补助经费的发放管理办法由县(市)卫生局、财政局联合制定。
  (四)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
  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执行,制定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中央及省级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补助学生学费,要按照教学进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并进行明细核算。

  七、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各招生学校应专门妥善保存学员录取审批表、教学计划、考试记录、毕业生花名册及其他教学资料,以备各级财政、教育、中医药管理部门的检查。
  (二)各招生学校应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考试大纲,加强教学管理和学员管理,确保培养质量。
  (三)项目执行过程中,各招生学校于每年12月中旬以书面形式向省中医药局报告当年经费使用和教学情况。同时,省中医药局将组织专家制定教学质量考核办法,进行不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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