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范围
全省13个地级市。
(二)项目内容
2007年在全省遴选1408名45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在岗无学历的、以中医药知识与技能为主及应用中西医两法的乡村医生,开展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省中医药局会同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制定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教学计划并确定招生学校。
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负责项目资金的落实和管理。
(二)县(市、区)卫生局负责考生报名资格审查。
市卫生局按照招生计划数,分配至所辖县(市、区);审批本市考生名单并组织入学考试;协助招生学校办理考生录取工作。
各市要对被录取者的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书等进行严格复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并对当事者通报批评。
(三)市教育局依据招生计划数审核新生录取名单并列入当年本地普通中专招生计划。
(四)招生学校严格按照本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学籍和教学管理。
(五)工作程序
1、报名:
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于2007年7月6日前,持本人身份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向所在县(市、区)卫生局指定的单位报名,详细填写《江苏省2007年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报名登记表》(附件2)。由县(市、区)卫生局审定后报市卫生局和市教育局。
2、考试:
由各市卫生局、教育局组织入学资格考试,按照初中文化程度和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基本知识以及农村常用诊疗技术的要求自主命题,全部采用单项选择题(A型单选题),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考试务必于2007年7月25日前完成,具体日期由各市卫生局和教育局商定。
3、录取:
各市根据本市招生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由招生学校确定录取新生名单。各招生学校将《江苏省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录取审批汇总表》(附件3)一式6份报市卫生局和市教育局审核盖章。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并将录取名册分别报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和省教育厅备案。
四、学习内容与培养形式
(一)按照统一标准、补缺提高、学用结合、保证质量的原则,以中医学专业中专培养要求为目标,学习内容主要为中医药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并根据农村疾病防治的特点,加强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学习和中医临床能力的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