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实施2007年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的通知
(苏中医政〔2007〕31号)
各市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卫生部、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决定继续开展江苏省2007年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现将此项目的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落实,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附件:江苏省2007年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中医药局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江苏省2007年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卫生部、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4〕64号)精神,结合我省农村卫生和中医药工作实际,省卫生厅、教育厅、财政厅、中医药局四部门于2005年实行了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对遴选出的672名乡村医生进行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在全省反响强烈,受到广大基层卫生工作者的好评。经研究决定,2007年将继续开展此项目,并制定了《江苏省2007年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管理实施方案》,以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工作,提高乡村医生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更好地为广大农村居民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工作中的优势与作用。
一、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使在岗无学历的以中医药知识与技能为主及应用中西医两法的乡村医生接受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获得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名资格,并通过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