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强除“四害”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除“四害”工作协调机制,因地制宜地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全面落实各项除“四害”工作措施。要坚持专业队伍与群众参与相结合,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开展除“四害”工作,科学合理使用卫生杀虫剂,坚决控制“四害”危害,努力防止传染病的生物性传播。要对所有容易招致或者孳生栖息“四害”的场所,都应有完善的防范杀灭措施,严格控制“四害”的繁殖。要依法加强对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的监管,确保除害质量。所有受灾地区,都要全面开展一次灭蚊、灭蝇、灭鼠活动,确保不发生蚊媒传染病和经鼠传染播的疾病。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卫生消毒和除“四害”工作的技术指导,强化业务培训,规范操作程序,既要保证消杀效果,又要保证消杀药物的使用安全。
四、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各地要认真贯彻
全国爱卫办《关于积极落实深入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迅速开展以救灾防病为中心、以保护环境、清除卫生死角为重点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质量。积极治理废气、废水、废渣,建立和完善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消除环境污染事故隐患,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农村专业清扫保洁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城乡居民查找卫生死角,清运积存垃圾,做到水退到哪里,垃圾就要清运到哪里。对灾区的河道、饮用水源地、农贸市场、卤菜加工场所、果品批发市场、厕所、畜圈、家庭内外等要实行定期清理、消杀,尤其要加强人畜粪便管理,加大农村改厕力度,处理好灾区临时灾民居住处的粪便。要高度重视城乡结合部的综合治理,实行条包块管,城乡联动,切实改变城乡卫生面貌。
五、强化农村饮用水的安全卫生管理
各地要加强对农村水厂的水质监测管理。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农村抗洪救灾供水预案,做好抗洪期间消毒等应急物资的供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正常供水和水质安全。要加强对农村水厂的卫生监管,指导督促农村水厂抓好供水水质的关键环节:一要加强水源保护,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内堆放有损水质的物资,禁止向水源保护区内排放工业、生活污水;二要加强水质消毒,保持净化、消毒等设施运转正常,无消毒设施的要采取投加漂精片等临时消毒方法,确保抗洪期间和肠道传染病高发季节正常消毒;三要加强水质检测。各农村水厂应对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进行自检。各级卫生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水厂的水质监测监督,确保出厂水符合国家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决不让灾民喝未经消毒和检测不合格的自来水,确保饮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