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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苏省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苏省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试行)》的通知
(苏卫监督〔2007〕49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的规定,我们组织有关人员制定了《江苏省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卫生监督处联系。

  附件:江苏省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试行)

二○○七年八月六日

  附件:
江苏省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
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试行)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二、凡在我省境内的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包括公共供水、分质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必须申请并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活饮用水的生产或者供应活动。
  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实施相应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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