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执法车辆管理通知的通知
(苏卫办监督〔2007〕17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加强卫生监督执法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卫生部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
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执法车辆管理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7〕122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卫生监督执法车辆(以下简称“执法车辆”)管理制度。执法车辆的配备是各级政府为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改善卫生监督工作条件和执法手段的重要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文件和有关制度的要求,责任到人,规范本地执法车辆的外观标识,严格执法车辆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执法车辆用于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二、及时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各地要对本地区现有的执法车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发现有改变车辆用途和管理不规范情形的,要及时纠正。去年,为加强县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省级财政拨出专款为我省经济困难地区装备了执法车辆,近期我厅接到反映,有个别地方违反规定将执法车辆改作其他用途,在当地造成了不良影响,有关地方和单位要以本次自查自纠为契机,规范执法车辆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执法车辆用于卫生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