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体行医人员、民营医疗机构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所属人员,由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业务工作情况考核,并在《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上签署考核意见。
(四)对考核合格人员,单位应按本通知规定提交的材料,逐级上报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对审核合格的,由市卫生局统一将材料(材料袋封面见附件二)上报省卫生厅。厅直单位和省管医疗机构将材料直接报送省卫生厅。
(五)请各市卫生局于2007年8月31日前,将申请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核人员的有关材料报送至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考核办公室(南京市汉中路136号六楼,江苏省口腔医院医务科),并将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一并上报。
联系人:杨建荣 沈鸽兰 联系电话:025-86662943
电子邮箱:jskq2006@njmu.edu.cn
四、考核方式
主诊医师资格考核采取专业笔试的方式进行。
五、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考试内容:医疗美容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相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二)考试形式:笔试,闭卷。试题形式为选择题、简答题和问答题。分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眼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五个专业。申请人按申请专业参加考试。
六、考试范围
以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制定的《医疗美容项目》(试行)为专业考试范围(其中,眉部和眼部美容外科列入美容眼科专业考试范围;口唇部、颌面部美容外科及面部除皱术列入美容牙科专业考试范围;医疗美容心理诊断及辅导和美容医疗应用技术为各专业统考内容)。考试参考书目附后(附件三)。
七、其它事项
申报材料上报后,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发放专业考试准考证。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名单及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
1、《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2、《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核材料袋》封面
3、各市美容主诊医师申报情况汇总表
4、考试参考书目
二○○七年八月八日
附件1:
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申请 人 姓 名:
医师 资 格 类别:
医 师 执 业 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