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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气象局转发《关于印发<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气象局转发《关于印发<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苏卫应急〔2007〕33号)


各市卫生局、气象局,省卫生厅直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省气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卫生部、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卫应急发〔2007〕2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卫生、气象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气象台(站)要充分认识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以下简称“高温中暑事件”)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抓实抓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通力协作,积极应对事件

  各级卫生、气象部门要认真学习《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气象局应对气象条件引发公共卫生安全问题的合作机制》(苏卫应急〔2006〕47号),建立并进一步完善当地的“应对气象条件引发公共卫生安全问题的合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积极组织防范和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高温中暑事件造成的危害。

  医疗机构要密切关注气象动态,认真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因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要根据上级的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指导产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高温中暑气象等级,及时通报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并适时向社会发布预报和中暑防范提示。

  三、落实责任,畅通信息渠道

  要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和处置相结合,认真落实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各项责任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严格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率和准确率。各级气象部门要及时报告和发布高温中暑气象信息。两部门要做好相关信息共享,协力确保信息发布渠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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