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大型医院开展自查工作通知的通知
(苏卫办综合〔2007〕1号)
各市卫生局、有关三级医院:
现将《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大型医院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2007〕12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自查工作。为监督各医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院方向,卫生部自2006年起对大型医院开展了巡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07年,卫生部将大型医院自查作为巡查工作的重要形式,要求各三级医院都要开展自查工作。各三级医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的文件精神,高度重视自查工作,将其纳入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加以落实。
二、积极开展全面自查。各三级医院要按照《通知》要求,以迎接医院管理年活动督导工作为契机,围绕8个方面的重点自查内容在9月底以前认真扎实地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剖析原因,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三、按时上报自查总结。各三级医院要在自查的基础上,认真进行总结,将自查总结报告和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材料,并务必于10月10日前上报我厅医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