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爱卫办关于对推荐的第十批“江苏省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组织抽查的通知
(苏爱卫办﹝2007﹞50号)
各市爱卫办:
根据省爱卫会《关于推荐第十批“江苏省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的通知》(苏爱卫﹝2007﹞2号)的精神,各地组织进行了评选和推荐。经研究,我办定于2007年9月,统一组织对各地申报的第十批“江苏省爱国卫生先进单位”进行抽查。现就有关事宜作如下通知:
一、检查组组成
本次抽查共分三个组,由我办及部分市爱卫办主任组成。
二、检查方法
检查组按照《省爱卫会关于印发〈江苏省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命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爱卫〔2005〕11号)中的评选条件,对各市推荐的单位进行抽查,每市抽查单位不少于6个,分别抽查1个市区和1个县,并于抽查结束后将结果集中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