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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下发江苏省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卫生监督机构能力调查(附表2)
  3、公共场所经营者执行本办法的情况;
  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执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情况;
  5、卫生学评价机构执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情况。
  6、对卫生监督员及经营单位负责人进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和规范的宣贯培训。
  各卫生监督所应在每月的25日前,将该月的工作情况上报省卫生监督所。
  (二)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规定要求,负责辖区内的技术指导和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机构能力调查(附表3);
  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情况调查(附表4)
  3、卫生学评价机构的技术评估、技术咨询和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
  4、按《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要求,对乙级专业清洗消毒机构进行技术评估;
  5、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通过卫生学评价技术评估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要求,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卫生学评价。
  6、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不同建设年代经营单位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污染现状进行摸底调查。
  7、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通报工作情况,以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加强对辖区内开展卫生学评价和专业清洗消毒的有关机构进行建档和资质管理。
  各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将调查结果及时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专业清洗消毒机构,应严格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要求,取得资质论证资格后,方可开展清洗消毒工作。主动接受卫生监督,服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按《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规定,有清洗消毒全程录像,并提供公共场所经营者保管,以保证卫生质量。
  五、试点要求
  贯彻落实《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是提高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保障公民健康的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要做大量的、艰苦的、细致的工作。因此,对该项试点工作,各试点地区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协调,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实装备,上下协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当地的试点工作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尤其针对一个办法和三个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提出建议和措施,同时要积极做好社会宣传和动员工作,调动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和清洗消毒单位的积极性,强化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扩大试点工作的社会影响,以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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