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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下发江苏省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卫生学检测和评估组主要对试点市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清洗消毒机构开展相应卫生规范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3、技术评估专家组主要对试点市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清洗消毒机构进行技术评估程序及卫生学评价及清洗消毒技术的教育和培训。
  (二)试点工作阶段
  根据近年的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情况,选择南京、苏州、常州、泰州四市进行试点。每个市选3-5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作为试点单位。
  1、试点方法及内容
  (1)卫生监督组进行摸底调查:①摸清全省宾馆、饭店的数量;②摸清这些经营单位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建设时间;③摸清这些经营单位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情况;④摸清这些经营单位不同建设年代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污染现状。
  (2)试点单位向卫生监督组提交有关内容:①该单位所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时间;②该单位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工作运行原理;③每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实际工作时间;④有关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制度、管理人员;⑤床位数及使用率情况;⑥现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走向、管道内表面积等;⑦最近一次维修、清洗时间。
  (3)卫生学检测和评估组对污染现状调查:①进风口位置、截面积(估算进风量),周围有无污染源、污染物种类、性质等;②出风口位置、截面积(估算进风量),周围环境等;③风机容量、效率等;④冷却塔设置位置、周围环境等;⑤室内空气卫生质量测试;⑥各环节污染状况测试;⑦污染物种类。
  (4)提出测试、调查报告。
  (5)选择有资质的专业清洗消毒机构。
  (6)专业清洗消毒机构提出清洗消毒方案。
  (7)清洗消毒后卫生学检测,提出卫生学评估报告。
  2、试点工作时间安排
  2007年9月上旬,举行全省试点工作启动仪式;
  2007年9月中旬~10月上旬,宣传发动、筹备阶段(宣贯培训、选择、联系试点单位、准备资料、仪器等);同时进行各卫生学评价机构和清洗消毒机构的技术评估工作;
  2007年10月中旬~2007年12月中旬,试点工作实施阶段;
  2007年12月下旬~2008年2月,总结阶段,提出试点总结报告。
  四、职责分工
  (一)各卫生监督所负责对辖区内实施《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基本情况调查(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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