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9月9日前):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
各地根据本行动方案,结合实际,针对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实施行动计划,提出具体的整治目标、任务、步骤和措施,做好动员部署准备工作。
我厅将在9月上旬会同南京市卫生局组织省暨南京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统一行动启动仪式。
第二阶段(9月16日至11月30日):集中行动,专项治理、查处案件阶段。
各地按照我厅的统一部署,上下结合,统一联动,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确定的内容和目标,结合本地区的具体行动计划,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含中秋国庆节日食品)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空白点。在集中行动中,各地要密切与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加强食品安全大案要案的侦破查处工作。要根据举报和检查发现的重要线索,侦破查处大案要案,取缔非法加工经营的窝点,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阶段(12月1日至12月底):集中整改、总结验收阶段。
各地着力抓好专项整治的整改工作,特别是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的整改,并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总结工作。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不搞评比,但要组织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地区要通报批评。2007年12月20日前,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我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全省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省卫生厅成立江苏省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卫生厅郭兴华厅长担任,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确保领导到位,保障有力,统筹安排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并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装备保障等。
(二)严格落实责任。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由省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地的实际,明确具体任务,确定整治工作重点,制定周密的具体行动方案,分解落实到人,全面掌握实际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完善监管措施。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措施,都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增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执行力。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
《特别规定》,履行好监管职责。对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地方,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和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杜绝地方保护和办人情案的行为,要严格掌握和运用好法律武器,按照《
食品卫生法》和
《特别规定》的要求,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要重视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并向我厅通报。
(四)密切协同配合。各地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围绕本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重点和目标,根据整治工作的需要,主动配合公安、工商、教育、经贸、质监等部门,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充分调动和发挥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餐饮经营者活动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