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卫生部和省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在我厅2007年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地区,以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和小型餐馆为重点场所,进一步加大食品卫生监管力度,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努力消除餐饮消费环节上的食品卫生安全隐患。
通过整治,全省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包括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下同)要达到以下目标:
1、根本上解决无卫生许可证经营的问题;
2、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达100%;
3、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
4、建立实施食品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达100%;
5、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通过整治,全省农村地区的餐饮单位要达到以下目标:
1、食品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
2、集体食物中毒事故有所减少;
3、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和救治处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4、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二、主要任务
各地要紧紧围绕关系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社会关注的食品卫生安全主要问题,深入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
《特别规定》)和《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为重点,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加强监管与规范引导、打击违法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突出工作重点,依法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并建立长效食品卫生监管机制,将我省的食品卫生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组织力量对县城以上城市餐饮单位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要一个单位一个单位地开展整治和验收。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继续加大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力度,提高量化分级管理在餐饮业的覆盖面(包括中、小型餐馆),使其成为卫生部门在餐饮卫生监管中的一个特色和亮点;
(二)对农村地区餐饮单位,要制定并实施食品卫生规范化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做好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
(三)在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单位原料索证管理。餐饮单位要根据各种不同原料(包括产品)的来源、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对其检验报告或合格证等进行索证,并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原料(包括产品),应退回或作销毁处理,并做好记录,随时检查。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餐饮业。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