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落实灾害事故的各项防范措施
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要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一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和组织网络体系,并确保其正常运转;二要加强督导和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所辖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作为督导检查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经常组织督导检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不仅要定期组织自查自纠,而且要主动邀请安全生产监管、消防、电力、供水供气、劳动保护等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指导;三要按照规定和规范配备消防安全等各类安全应急设施,并定期更换,确保有效;四要严格执行传染病菌毒种的管理规定,加强对传染病菌毒种的使用、保藏、携带、运输、引进和输出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五要严格按照《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六要抓好本单位工作人员和门急诊、住院患者的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疏散、转移、逃生途径和方法。
五、全面深入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立即行动起来,认真组织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隐患排查要以“防火、防爆、防盗、防泄露、防中毒”为重点,以门诊、住院病人较多的二、三级医院以及使用较多老旧建筑、在建项目较多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为重点,对人群密集的门诊、病房、教室、公寓、餐厅、各类实验室、仓库、机房等场所,高压氧仓、制氧站、压力容器等重点部位及放射源、毒麻药品、化学危险品以及消防设施等重点方面、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全方位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进一步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六、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保障和医疗救治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针对当地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卫生监督体系等建设,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设备、技术、队伍、物资储备等各项卫生应急保障工作。要定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的培训和演练,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要合理安排值班工作,确保联系渠道畅通,及时处理各类紧急情况。各级急救医疗中心(站)和医疗机构急诊科要保证24小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在保障日常急救医疗工作的同时,确保能够随时开展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