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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二、强化培训,明确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在近期内都要把《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培训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制定周密的培训计划和安排,通过多种途径,组织开展全员培训,力争在今年10底前完成全员培训任务。培训工作要做到纵向到位、横向到边,使每一位管理人员和卫生技术人员都能掌握《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主要精神,并结合各自的工作岗位明确其在突发事件应对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责任。要把《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培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卫生应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的培训有机结合起来,使广大卫生工作者全面、深入地了解和掌握卫生应急工作的法规、制度和要求,强化其卫生应急工作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岗位意识,调动起广大卫生工作者参与卫生应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结合实际,发展提高

  《突发事件应对法》对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内的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作出了明确法律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卫生应急工作进展,对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要求,查找差距和薄弱环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各项卫生应急准备工作,努力提高卫生应急能力和水平。当前,要在办事机构、监测与预警、信息管理、响应能力等方面下大的气力,力争尽快抓出成效。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我省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应急办事机构建设落后于全国整体水平,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与我省卫生应急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不相适应。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抓住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利时机,向同级党委、政府多请示、多汇报,与有关部门多沟通、多协调,尽快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办事机构,为卫生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同时,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我厅部署的各项卫生工作任务,以优异的成绩迎接2008年全国卫生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在我省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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