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苏卫办应急〔2007〕11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
《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经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这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基本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卫生应急工作也有了进一步的法制保障。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都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任何类别的突发事件都离不开卫生应急。卫生应急工作具体全局性、经常性的特点。一方面要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另一方面又要对自然灾害、灾难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因此,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强卫生应急准备,提高卫生应急能力,是当前卫生应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进入新世纪,我国面临着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各种矛盾和安全隐患的凸现期。出台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就是为了在新形势下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负责同志首先要提高对
《突发事件应对法》出台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带头学习、理解和掌握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明确各自在突发事件应对方面所承担的职责。同时,要借
《突发事件应对法》出台实施的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卫生应急工作在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方面所处的重要地位和所发挥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提升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对加强卫生应急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动员、组织全社会支持、参与卫生应急工作,营造卫生应急工作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