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通知的通知
(苏卫办疾控〔2007〕22号)
各市卫生局,省精神卫生指导中心:
为做好今年“世界精神卫生日”的宣传活动,卫生部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2007年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07〕545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各地要按照《
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核心信息和知识要点》(苏卫办疾控〔2007〕5号)的要求,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介积极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精神卫生知识。
2、各地要结合“共沐七彩阳光,和谐从心开始”教育实践活动(苏文明办〔2007〕9号),广泛开展社区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和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加强对农村妇女、外来务工人员、空巢老人等特殊群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行为干预;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康教育室,广泛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和康复治疗,做好医学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普及心理健康科学知识。
3、我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于10月10日,在宁开展讲座、咨询、展览等一系列宣传活动。各地要分别在公共场所、社区、医院、学校、建筑工地组织开展“携手”、“伸手”、“握手”、“牵手”、“拉手”宣传教育活动。